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26日电(记者贾立君)“向外地货车司机索要1500元,公路收费站站长被免职。”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25日通报的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之一。
近期,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其中,25日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2019年11月18日,乌审旗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胜利收费站原站长刘院,以过往通行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需查验真伪为由,查停1辆“鲁”字牌照超宽运输车,向司机索要1500元。2020年6月,刘院被免去胜利收费站站长职务,降级使用。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是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是乱摊派、乱收费,有的是违规经商办企业,有的是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比如,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吉宏,2018年7月在某项目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承包工程。2020年1月,梁吉宏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依法收缴,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注意到,这些典型案例中,包括多年前的问题。比如,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霍林郭勒市经信局在矿山救护队未成立、不具备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6家企业违规预收救护费共计430万元;2008年至2013年,霍林郭勒市煤炭运销协会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情况下,违规向地方煤矿企业收取配套设施费、抑尘墙建设费累计5208万余元。为此,时任霍林郭勒市原经信局局长兼煤炭运销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凤淇,2020年10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科原负责人王雄德,2007年至2013年在盟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期间,大肆收受煤炭企业和监管服务对象钱款贿赂,在企业日常经营、承揽业务、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等方面多次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2020年12月,王雄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提醒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同时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将全力为打造公平、透明、开放、高效、廉洁的营商环境履职尽职,此次通报典型案例就是在释放“越往后监督越实、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