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我市将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调整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根据中央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1月22日起,我市大气环境湿度增加,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经历一轮次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为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健康,1月22日10时起,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调整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采取相应级别响应措施。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要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响应。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先进性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自主减排或仅准许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全市砖瓦窑(烧结砖)企业严格落实要求,继续停产至3月31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管控措施。所有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做好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理,确保堆场料场密闭覆盖。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记者 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