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20日电 题:多位专家建言:中国应打造最高水平的开放法
记者 魏晞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理事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近日对记者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应是一部最高水平的开放法,它不仅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长远建设产生决定性影响,也将在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推进经济全球化等方面产生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立法建议座谈会近期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来自法学界、经济学界的国内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修改建议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开展研讨。
迟福林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着眼于更好发挥制度创新的集成效应,形成贸易投资等经济体制以及行政体制、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相关创新性安排;要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具体条款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形成支持海南大胆改革创新的法律保障。
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远征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不仅要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还要成为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建议在本法总则中对此予以明确表述,以此表明中国未来改革开放的方向和积极融入世界的决心。
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功能定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原部长赵晋平认为,《总体方案》中所体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定位,类似于具有相对独立的关税区属性,要在法律层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这一属性进一步规范。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一是要明确中央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与重大任务;二是要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要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同时,要明确“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
曹远征认为,在立法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发挥长期效应,公平概念的引入是立法精神最核心的一点。从未来国际经贸规则来看,包括WTO改革,关境背后更加重视的是对等条件。建议把中欧投资协定(BIT)中的部分条款纳入本法:一是投资得到平等保护;二是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三是劳工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静霞认为,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任务。建议对标CPTPP、中欧投资协定等,就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数据的非歧视待遇等方面形成法律安排。
赵晋平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充分体现打造全球最高开放水平特殊经济功能区目标的需要,若开放水平低于一些双边、多边经贸规则的标准,显然不符合主动开放的初衷与打造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要求。(完)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