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月15日电 (记者 杨杰英)向家庭暴力说“不”,山西出台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反家庭暴力立法,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开展“小切口”立法的重要尝试,也是山西省人大历史上首个运用“立法大纲”的方式,由人大全程参与主导、指导法规起草的项目。
山西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晋仁表示,反家庭暴力“重点在预防,难点在处置”,需要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管用的措施,推进源头治理。
《办法》共有25条,包括立法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反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工作制度、细化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增加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规定、增加家庭暴力的权利救济途径、强调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及处理现办法与原决定的关系共八个部分。
《办法》创设了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首接负责制,细化了强制报告制度、临时庇护制度,增设了应急安置制度。规定了出具告诫书的适用情形,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对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定期查访,并存档。
同时,细化和补充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据及执行等内容,将加害人和受害人所在单位纳入协助执行主体范围,更好地发挥保护令作用。在上位法设置的投诉、报案、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临时庇护等多种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增加权利救济途径条款,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更便于公众知晓,依法维护权益。
本《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完)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