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为自己能够见证、参与这场正义的斗争深感荣幸。”1月5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程元杰说。
2018年年初,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决定成立涉黑恶犯罪检察组,程元杰作为业务骨干成为涉黑恶检察组的一员。
安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立案侦查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23人、涉罪名6项、有40余起犯罪事实。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元杰和办案团队一遍遍地对在卷证据进行梳理、分类和分析。经过不懈努力,安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架构和犯罪原貌逐渐清晰,该案最终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程元杰还指导办理了濮阳县王某某涉黑案、南乐县宋某某涉黑案、华龙区艾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濮阳县裴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涉黑案件和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业绩突出,他先后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优秀检察官”,四次荣立三等功,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者 王庆红 通讯员 郭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