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报道
2016年,时任天门市公安局政委伍某的姨妹被他人诈骗,天门公安局副局长曾红波遂安排民警介入。在审讯得知嫌疑人并未参与实施诈骗犯罪后,考虑到这位姨妹的特殊身份,为挽回她的经济损失,曾红波仍指示办案民警向嫌疑人家属施压,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退赃款后才能办理取保候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鄂9006刑初116号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一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21日,原任天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曾红波得知时任天门市公安局政委伍某的姨妹甘某华被他人诈骗的消息后,遂安排民警给甘某华做笔录,甘某华陈述被他人诈骗280余万元的事实。曾红波随即要求刑侦支队组织专班侦办此案,刑侦支队成立了办案专班,曾红波作为分管领导负责该案的决策、指挥。
天门市公安局于2016年6月21日以甘某华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查明有20人左右的银行卡被用于甘某华被骗款项的转账、洗钱,对嫌疑人办理了刑拘手续,进行网上追逃,并先后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办案民警了解到被抓获的嫌疑人大部分只是参与买卖银行卡,并没有参与实施诈骗犯罪,也不知道这些银行卡被他人用来对甘某华进行诈骗。
民警将上述情况向曾红波汇报后,曾红波得知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只参与买卖银行卡,未实施诈骗犯罪,考虑到甘某华的特殊身份,为了挽回甘某华的经济损失,曾红波要求办案民警在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时,向嫌疑人收取退赃款后退给甘某华。
办案民警根据曾红波的指示,以办理取保候审为条件向嫌疑人家属施压,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退赃款后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向13名嫌疑人收取退赃款共计34万元。曾红波同意退给甘某华27万元,另外7万元由天门市公安局转为罚没收入上缴天门市公安局财务账。
三年后,2019年4月19日,天门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曾红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一案立案调查。当日上午,办案人员在曾红波的住宅楼下等候曾红波,见到曾红波后向其表明其涉嫌违纪违法应到天门市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曾红波表示配合并随同工作人员到达天门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调查。
2019年12月,曾红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此之前的2019年10月18日,甘某华向天门市监察委员会退缴人民币27万元。
(2020)鄂9006刑初116号判决书
判决书载明,曾红波还有其他具体犯罪事实。法院判决如下:曾红波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