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气象和环境监测中心等多部门会商结果,自2021年1月2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预计将经历中度污染过程,甚至出现短时重度污染。为有效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峰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攻坚办统一安排,依据《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19〕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施III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采取相应级别响应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先进性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自主减排或仅准许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全市砖瓦窑(烧结砖)企业严格落实省攻坚办《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要求,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施停产管控;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管控措施。所有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做好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理,确保堆场料场密闭覆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以热定产”,提高优质煤使用比例。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除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大民生工程、市攻坚办审批的特许施工项目、星级工地外,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类渣土车、建筑物料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场所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大民生工程、市攻坚办审批的特许施工项目、星级工地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筑工地“八个百分百”)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配套商砼、沥青拌合站等砂石供料企业及渣土运输车辆,需经市攻坚办和市控尘办核查通过后,方可生产供应和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增加市城区主次干道吸扫、湿扫等扬尘防治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除外)。市城区内,继续执行2020年 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落实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的管控措施。
四、其他减排措施。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双替代”工作实施回头看,严禁散煤复燃;城市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城市管理部门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教育,将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通知到辖区内企业、商户、工地及社会各界,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重点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力度,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于每日1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将对黄色预警管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依纪依规处理。
本次黄色预警(I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