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30日电 (记者 李韵涵)30日下午,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启动暨官网上线仪式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举行,江西高院开启委托基金会监管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模式。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逐年增加,通过司法程序判赔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也不断增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黄训荣表示,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还有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交纳的生态环境修复金,不同于也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具有特定案款性质,原则上只能用于案件中受损的生态环境再修复以及在无法修复时的替代性修复需求。
黄训荣称,目前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管理”“谁来使用”“怎么使用”“谁来监管”尚属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在管理上出现或交财政帐户、或存法院临时帐户、或由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等,导致管理使用混乱,且大部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沉淀在帐上,不敢用、不会用、不愿用,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
为解决上述问题,江西高院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中央政策精神,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所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监管模式,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西省委员会组织发起设立的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对涉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真正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中的国家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主要模式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赔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法院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存入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帐户,委托其管理和监督使用,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该基金会接受委托后,采用项目招标的方式,由其组织和监督具有生态环境修复能力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修复。
同时,明确公益诉讼主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的监察人,负责监督基金会及其他受托人的资金使用和修复情况。该基金会严格按照信托合同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并将修复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案件办理法院存档。此外,将修复资金使用和修复情况及时在该基金会官网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模式将先在江西省九江市辖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点,待积累工作经验、建立成熟管理机制后在全省推广。(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