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电 (郭超凯 梁晓辉)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草案拟完善海上搜救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修订草案共10章121条。修订工作力求从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处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全方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优化海上交通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强化船舶、船员管理,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三是严控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完善海上搜救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此外,草案对各类违法行为审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据悉,1984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法)确定了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力促进了中国海运事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已不能适应海运事业发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一是海上航行船舶、海上设施大幅增多,海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安全风险显著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海事执法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内涵随着实践发展日益扩展,为更好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完善海事执法条件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现行法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依据不够明确、规定适用不够具体、监管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增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中国先后加入多项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国际条约,对完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诸多新要求,需要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落实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修订草案对海上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完善,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与通航环境、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是必要的,草案的内容基本可行。(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