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下称《通告》)。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通告》要求,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监督、指导工作,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通告》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安装绿色号牌;不符合标准的实行过渡期管理,安装黄色号牌,过渡期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另外,2021年5月1日前,我市对在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上牌登记,已安装防盗识别码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再次登记。注册登记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交验电动自行车,需提交以下资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合格证;资料不全的现场填写《电动车来历承诺书》。
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购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非机动车盗抢险和安装智能管理模块。 濮阳市车辆管理所及时在“平安濮阳”“濮阳交管微发布”“濮阳车管所”等微信公众号公布电动自行车登记、安装号牌地点。电动自行车较多的企业、社区等单位可预约上门登记安装号牌。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得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应当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
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把电动自行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记者 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