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六旬老太称丈夫非打即骂,已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则以“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为由,驳回了女子离婚诉求。
有人认为“法院用心良苦”,有人则认为“法院好心办坏事”。针锋相对背后,有一个共同判断——法院出于好心。而双方争议主要在于好心究竟办的是“好事”还是“坏事”。
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冲动型离婚、折腾式离婚等“闹剧”的上演不仅导致家庭破裂,更可能造成很多社会问题。而且法庭之上,常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做出判决需要结合双方举证全面考虑,慎重决定。从这个角度上看,法院驳回离婚诉求背后的善意考量可以理解。
可一场离婚诉讼,好心不应成为法院判决的唯一标准。这么多人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法院判决侧重“说情”,释法说理不够。“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让人读出了“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说教意味。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法院从“说情”角度劝和,难免让人觉得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感受。
就此案来说,如果法院因女方未能呈现家暴及后果等实质证据而难以认定其婚姻“不可挽回”,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就应更加人性化地体察案情,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供收集证据等救济帮助,更有必要在判决书中做出合理说明。以好心作为劝和理由,这种操作难免有情感绑架之嫌。 (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