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特约评论员 满晓明
近日,辽宁盘锦市大洼区某村“可燃自来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10日晚,大洼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洼宣传”发布消息,对该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了官方通报。
通报显示,上至分管副区长、下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共有13人被追责问责。从11月21日该事件被爆料,到22日官方回应,再到昨晚通报处理情况,“可燃自来水”事件处置速度不可谓不快,力度不可谓不强。但细看这一通报,总觉得有不妥之处。
从2013年12月15日,中央纪委首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第一起案例开始,点名道姓通报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常态。2016年10月发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可燃自来水”事件通报中明确是“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在这一问题上点名道姓通报更是理所应当的。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批评受处分的人,而是在于对其他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正是直击了“要面子”的软肋,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只有让少部分人红脸出汗丢面子,才能让大多数人引以为戒受教育,同时也为那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然而,让网友不解的是,“大洼宣传”的官方通报中,只见职务不见人。
细看“大洼宣传”这篇《大洼区赵圈河镇蓄水池完成扩容投入使用》文章,主要就是为了通报问题处理情况,可是从文章标题上一点看不出是问题通报的样子。我们常用“文不对题”形容说话或写文章不能针对主题,而这篇通报却是有些“题不对文”了。
无疑,这种“题不对文”是为了减少搜索时的匹配度,降低文章的热度。但这并不是通报问题处理情况该有的态度。通报问题处理情况应当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可燃自来水”事件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只有把通报广而告之,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有错必纠、闻过则改的态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