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攻坚办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动单双号限行管控。12月3日16时,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自12月4日至31日,市城区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控措施。同一天,南乐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清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自12月4日至31日,南乐县、清丰县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2月6日,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决定自12月7日至31日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自此,除台前县、范县外,我市区域内全部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除台前县、范县外,其他各县的限行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南乐县限行区域为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清丰县限行区域为清丰县安康路以北、孟德大道以南、叠翠路以东、人和大道以西的城区道路(包含叠翠路和安康路);濮阳县限行区域为:原106国道以西、帝舜大道(新南环)以北、濮上路以东、站南路以南(不含上述道路)县城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 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限行规定执行。
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