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
海东检察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 本报记者 徐鹏
□ 本报通讯员 马延 拉毛东智
今年以来,依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追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多名;
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比”下降至到1.76(去年近2.0),分析来看,全市共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一次退查案件同比下降34.1%,二次退查案件同比下降13.3%,全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总体也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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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得到的一组办案数据,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院开展的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今年4月,青海省检察院将海东市检察院确定为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院后,海东市院按照省院总体安排部署,以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为抓手,持续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对全市检察机关107名检察官进行绩效考核,取得初步进展。”海东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海燕说。
试点过程中,海东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征求全院检察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逐条设计考评指标,出台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将六县区院也纳入试点,整体推进试点工作。为起到引领作用,市检察院率先要求各部门根据干警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等,对27名检察官自评测算出所在部门每个检察官的考核分值,然后由院政治部统一核实测算的分值是否合理,并报院考评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分值。
海东市检察院坚决改变以数量为主导的考评思路,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切实坚持高检院“评分计分总量控制,质量得分不超过总分的40%,效率得分不超过30%,效果得分不超过30%”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指标,并且规定市院和各基层院可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调整不同时期的考评指标及权重分值。按照不同业务条线,分别设置通用指标和业务指标,内容涵盖质量指标129项、效率指标154项、效果指标56项,通过各项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官办案理念的转变。
考评涉及检察官切身利益,检察官参与度是试点顺利开展的关键。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海东市检察院积极引领检察官主动参与,科学制定方案,全市组织召开推进会、各层次座谈会,充分听取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意见建议,对考评指标、计分规则等进行修订完善,各县(区)也组织检察官对业绩考核指标和体系进行讨论修订,做到举全员、全市之力。
同时,海东市检察院努力把从严治检要求融入业绩考评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办理普通案件只得基础分,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加分,以此推促领导干部真办案、办难案。并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故意枉法办案责任,进一步细化追究违法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
吴海燕说,我们根据高检院《若干规定》,结合海东实际,着力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灵敏、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包括注重把中央、高检院、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纳入考评指标体系。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如针对“案件—比”较高的问题设置评价指标时,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回补查次数超过一次予以减分;对退补提纲全面的予以加分,对提前介入案件加大加分比例,从而引导检察官办案时主动与公安、监察机构主动沟通,工作做到极致,案结事了,使“案件—比”达到最优。
由于高检院《若干规定》是原则性框架规定,要落实见效,还需本地化改造。为此,海东市检察院根据两级院、各业务条线具体情况,市院只作原则要求,比如对一些发表调研文章、获得不同层级奖项等作了统一的通用目标,确保全市考核“一盘棋”。对有些业务考核指标和权重分值留足空间,每个基层院、市院每个部门都结合实际自主调整。
“我们还注重保持开放性、动态性。”吴海燕说,今年两会,中央突出强调“六稳”“六保”,我们增加了相应指标,近期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检察院就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我们也在四季度业绩考核中加以体现。
“检察官业绩考评不是把指标体系设计出来做样子,而是真刀实枪操练,一看核心业务数据有没有优化,二看检察官是不是受触动、有变化,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吴海燕说,目前以业务数据引导工作的导向理念在全市逐渐树立,检察官“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和能力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