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日前,北京市一名保外就医脱管23年多的罪犯重新收监,经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其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刑期顺延至2027年6月9日。
北京市一中院11月9日做出的(2020)京01刑更监1号刑事裁定书,昨天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
当事罪犯许刚,男,1961年4月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按照裁定书,1985年2月7日,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判决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1987年12月、1990年7月,北京市高院相继两次裁定对许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1992年7月,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刑一年三个月,原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1997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许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减刑后刑期自1990年7月27日起至2004年4月26日止),原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其间,在1993年2月3日,罪犯许刚因患肺结核,经原北京市劳改工作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
2020年8月,许刚被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抓获。
执行机关北京市良乡监狱以(2020)良狱延字第1号建议书向法院提出,罪犯许刚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管,于2020年8月13日被抓捕羁押。该监狱确定罪犯许刚的脱管日期为1997年6月30日,不计入刑期起日为1997年7月1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罪犯许刚自1997年7月1日至2004年4月26日不计入执行刑期,刑期止日变更为2027年6月9日。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意见认为:罪犯许刚在保外就医期间脱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北京市良乡监狱提请对罪犯许刚暂予监外后脱管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理由充分,刑期变更止日计算无误,故同意北京市良乡监狱的建议。
法院经审理査明,罪犯许刚在监狱服刑期间因患肺结核需保外就医,经原北京市劳改工作管理局批准于1993年2月3日保外就医,罪犯许刚在脱管之前能够按要求向保外就医监管部门报到,后罪犯许刚因不遵守保外就医制度于1997年6月30日脱管,直至2020年8月13日被抓获。
今年11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对罪犯许刚在暂予监外执行后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重新计算后刑期止日变更为202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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