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1月12日至17日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我市经研究决定,从11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我市将加强以下管控:
在工业源减排方面: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管控力度,驻厂人员严格落实驻厂监管责任,确保入驻企业管控措施执行到位。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在扬尘源减排方面: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确保工地裸土保湿覆盖,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八个百分之百”,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星级工地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除星级预拌混凝土企业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在移动源减排方面: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除外)。
与此同时,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涉气企业用电量和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调度和管控。
市攻坚办将对橙色预警管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并依纪依规处理。
本次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吴梦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