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11月9日电 (高磊)据海南海事局11月9日介绍,经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海南海事局日前发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在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海南自贸港航运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了海南自贸港船舶登记适用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审批程序,形成了区别于原登记程序规定的五大亮点。
一是助力“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明确在海南自贸港依法设立的企业所有、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的船舶可以依照本《程序规定》办理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国际船舶登记可网上受理,全岛通办,涉及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签注的其他船舶证书、文书由船舶登记机关统一办理,实施二级审批制度,减少船舶登记办理环节。
三是简化申请材料。推荐使用统一的格式文本,明确不同申请事项可同时办理,并大幅减少申请材料。
四是压缩办结时限。将办结时限从现有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五是便利船舶转籍。对因船舶所有权转移等原因转到“中国洋浦港”登记的国内船舶,允许申请人在上一港注销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原船舶技术证书申请办理国际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国籍登记,解决船舶转籍不停航问题。
海南海事局称,《程序规定》实施后,办理国际船舶注册登记手续的便利度将大幅提升。(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