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由此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善”时代。为深入了解4年来慈善法的实施情况,今年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宁夏、浙江、辽宁、山西、陕西等5省(区),对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已于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了哪些主要问题,提出了哪些改进建议,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慈善专业力量薄弱
8月17日,执法检查组来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巷道村。23岁的残疾女孩马平正在做串珠工艺品,透明的鱼线在她指间穿梭,不一会儿就把零散的珠子串成一只小兔子。串珠工艺品将在吴忠市吉财慈善协会的帮助下售卖给爱心人士,这是马平的生活来源之一。 吉财慈善协会是由巷道村村民马吉财发起的慈善组织,成立于2016年,至今已吸引1500多人入会,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款、捐资助学、环境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先后筹集和发放善款物资逾800万元,受益群众达1万余人。 “我因身体先天不足,从小无法正常走路,家里条件不好,没钱去医治。幸好有马吉财叔叔,给我们家送菜送米,带我去做康复训练,还帮我找到了工作。”从过去只能躺在床上到现在能拄拐下地行走,马平对吉财慈善协会充满感激。 吉财慈善协会的善行善举是我国慈善力量稳步增长的一个缩影。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7169个,此外还有大量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从事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108.7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慈善服务迅速发展,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注册志愿者超过1.72亿人,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390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1.9亿小时。 然而,慈善力量有序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们的专业力量太薄弱,开展活动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张力加入吉财慈善协会已近3年,学习护理的她表示,由于缺乏社工、医护等专业人员,协会不少活动需要委托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 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志愿服务联合会,记者见到了志愿者范晶,2017年从长江大学社工专业毕业后,范晶回到家乡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既学社工专业,又从事慈善行业工作,恐怕原州区就我一人。”范晶说她的同学大多都从事其他行业。 固原市六盘乐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全兴江说出了这一困境的成因:“工资太低,招不到专业人才,招到了也难留住。” 慈善法第9章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规定了多条措施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当前,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社会认同度低,职业评价体系不健全,限薪政策阻碍了慈善行业吸引和留住高级管理人才。检查过程中,100余家慈善组织有三分之一员工流动性较强,连续任职超过3年的员工数量比例低于50%。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探索大专院校与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发展模式。建立符合法定要求、市场规律且具备激励作用的阶梯式薪酬待遇标准,解决慈善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总体偏低的问题,提升慈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慈善人才队伍。
慈善组织公信力偏低
作为宁夏本土企业,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彦宝与夫人边海燕在2011年1月成立了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将教育扶贫确定为公益慈善的主要方向,对宁夏14个县区、8个乡镇考上大学的学生全部进行资助,每人每年受助4000元,直至完成学业。 截至目前,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已累计投入超过22亿元,资助22万余名宁夏籍大学生,已有12万名受助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基金会资助的学生覆盖550所院校,是全国资助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教育扶贫项目之一。 党彦宝每年都会收到受资助学子从全国各地寄来的感谢信,欣慰之余仍有更高的期待:“我们做慈善不图回报,但还是希望能得到更多的鼓励和肯定。”总体来看,对于部分慈善家、慈善项目,社会公众普遍期望值高、宽容度低,这让一些慈善人士献了爱心又伤心。 执法检查中,不少慈善组织反映,国家对慈善行为的表彰力度不够,慈善法规定的国家层面的表彰制度并未完全落实,其他层级的表彰激励也不够完善,不利于营造行善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也直接影响到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提升。 此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善也是慈善组织公信力偏低的原因之一。慈善法中对慈善信息公开提出“真实、完整、及时”的标准。但执法检查组发现,由于慈善组织信息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对捐赠人特别是网络捐赠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信息公开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过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有纰漏等问题。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调查显示,68.7%的受访者认为不理想。”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目前社会各界对慈善的信心仍处于低位,2018年和2019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GDP保持稳健增长,但慈善捐赠总量停滞不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慈善组织公信力偏弱。 为适应现代慈善事业公众化、规范化、透明化发展的需要,提升捐赠人、志愿者的慈善意愿和信心,执法检查组建议,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契机,开展丰富的法律宣传、文化建设和慈善实践活动。同时,发挥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多功能、分级赋权的慈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借鉴“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办事经验,推动实现慈善组织信息一码披露、慈善项目一码展示、慈善需求一码发布。
慈善监管尺度难把握
“收到的捐款捐物按什么流程处理?”“抽查、审计由谁来做?”“发现了问题都是怎么处理的?”执法检查过程中,这些是常被提及的问题。 慈善财产的使用、慈善组织的运营、慈善活动的开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2016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对3041家慈善组织开展了抽查、审计等日常监管工作累计15480次;对279家慈善组织进行了执法监督,立案154家,行政处罚105家,重点加强募捐监管、查处违法案件,慈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然而,在执法检查中,“监管力度不足”和“监管制约过度”两种截然相反的呼声同时存在,表明我国慈善监管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面,慈善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当前,部分慈善组织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个别还存在侵占慈善财产的现象,“诈捐门”频频曝光于网络。但法律实施4年来,全国31个省(区、市)很少依据慈善法实施行政处罚,大部分是“零处罚”状态。 执法检查还发现,部分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其中一个原因是监管力量不足。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际运行中,省级慈善监管和执法工作机构平均不到4人,有些地市级、县级甚至没有专人负责,无法达到法律要求。”报告指出。 另一方面,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不少慈善组织反映,目前监管工作要求太多、服务不够,慈善组织的章程、负责人任期年龄以70岁为上限等方面规定,与慈善组织自治要求不一致,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灵活性和积极性。 此外,互联网的发展对慈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从腾讯公益到水滴筹,网络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互助行为已经延伸到每一个网络用户。与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相比,个人求助依靠网络快速传播,有额小量大的特点。然而,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存在管理漏洞,个别信息不真实、款项流向不明的案例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应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执法检查组建议,适时修改慈善法,注重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协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曾诗阳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