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如何让电子烟告别野蛮生长
对话人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 姜 垣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 张建枢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赵心仪
记者:如今,电子烟不仅进驻了商场、KTV、酒吧等场所,更是占领了朋友圈、微博和网络广告等宣传领地。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课题组最近发布的《电子烟产业监管状况报告》(2019)揭示,电子烟零售网站的营销话术中,有95%的话术将电子烟与健康、干净联系到一起,89%的网店会宣传和健康有关的益处。
姜垣:电子烟虽然是低害的但不是安全的,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并且应禁止在网上销售。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杭州、深圳,这些城市明文规定禁止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电子烟的监管如今是空白的。
张建枢:现在电子烟的广告宣传有些泛滥成灾,零污染、无危害等都是夸大宣传,其实科学研究已经证明,电子烟排出的二手气溶胶中含有很多有害化合物,像丙三醇、甲醛、重金属等,甚至比传统卷烟排出的有害物还多,所以我们认为它是不安全的,这种宣传是具有欺骗性的。
记者:最令人担忧的是,并非戒不了烟的烟民从传统烟草转向电子烟,而是本来不在烟民之列的人,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在以新奇、无害、时尚为卖点的营销宣传下,成为“电子烟民”。
姜垣:官方有一个数据是中国电子烟民占总人数的0.9%,这个率值听起来比欧美国家都低,但中国人口数量的基数大,相当于有千万人在吸电子烟,有可能是世界上比较大的市场。另外,从增长趋势来看是很快的,听说的人越来越多,尝试使用的人也越来越多。
张建枢:不少电子烟的广告宣传中带有的酷炫、时尚、芳香等元素对青少年的诱惑力特别大,互联网甚至音乐会上都能看到电子烟的广告,商场里也有电子烟的体验店,应该尽快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记者:我国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一些地方陆续开始对电子烟作出明确定义,将其纳入“烟草制品”范畴。10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明确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属于烟草制品。
张建枢: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对电子烟进行监控的规范性文件,因为首先电子烟的生产就是特别混乱的,没有统一标准,生产出来的物质到底是什么都不标明,这就具有很大危险性。美国最近就发生了严重的电子烟损害事件,很多人急性肺损伤,这个事件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电子烟的监管,首先是在生产环节,然后是销售、广告宣传、促销手段等都应该进行严格管控。
记者:有人提出,关于电子烟的监管主体,若将电子烟纳入卷烟制品监管,那么按照当前烟草制品监管体制,全国只有中国烟草总公司才可以生产和销售,大量电子烟企业也就失去了生产和销售的权利。您如何看待这种博弈?如何有效纳入监管体系?
张建枢:这也是我认为应该把电子烟纳入烟草管理中的原因,如果这样做了,现在对于传统烟的法律条规就都适用于电子烟了。比如,烟草是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做广告的,如果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管控,自然也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做广告以及销售了,并且不允许打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室内环境下不允许吸烟等,这对青少年来说也有保护作用。这样,现有的烟草规定就都可以适用了,电子烟、传统烟是同等对待的。
从监管主体来说,应该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但从可行性来说,目前在没有人有精力、能力管的情况下,交给烟草专卖部门也是可以的。据我了解,卫生健康委对于烟草的管控不像烟草专卖那样成系统,必须有强大的技术设备支持。总的来说,有人管总比没人管强。
记者:对于监管政策的走向,不少业内人士表现得相对乐观,认为烟油质量的把控、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都依赖市场规范和监管,他们希望国家标准尽快出来,这样能以标准来衡量市面上的产品是否符合规格,一些不符合规格的产品就会被市场淘汰。
张建枢:我和电子烟生产的厂家也都进行过座谈,他们也表示现在乱象横生的状态是不正常的,属于早期现象,需要监管是肯定的,他们认为是好事,有标准了就照标准做。死掉一批生产商是正常的,不可能像现在这样任何主体都能随便生产电子烟,现在的生产厂家太多太混乱了。有标准总比没标准好,对于生产厂家来说,如果有规范标准,那就照着这个方向去生产。完全禁止是不现实的,应该加强管理。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