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 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市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定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
今年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6月份,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提出选择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要求2020年年底前,4个试点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8月份,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对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了具体安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进行了明确具体安排,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塑料污染治理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濮阳的重大举措。
一、以量大面广、群众关注、易于替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为禁限重点
《实施方案》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禁限结合,以禁促省”的原则,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批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超薄塑料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进口废塑料等“洋垃圾”或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逐步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防止“看不见”的塑料污染。同时,统筹考虑相关产业转型发展和居民消费方式改变需要适应过程,在商品零售、会展、餐饮、电商快递、农用地膜等领域,逐步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推进塑料制品的减量化,减少环境污染。
二、大力发展生物基材料产业,为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产业支撑
随着各地、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措施的实施,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需求量将快速增长。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生物基材料生产基地,我市将迎来难得的产业发展机遇。《实施方案》坚持“创新驱动,产业支撑”的原则,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培育骨干企业等方式,壮大我市生物基材料产业,提高生物基可降解制品供应能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可降解垃圾袋、购物袋、餐盒、农用地膜等绿色环保产品,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
三、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实施方案》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推动商超、电商、快递等企业实施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提高循环使用和回收率;引导传统塑料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推行绿色设计,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推进资源化利用
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是削减塑料废弃物存量、降低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实施方案》提出,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在写字楼、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重点在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杜绝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垃圾行为;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原则上要入驻静脉产业园,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产业集群化发展。
五、强化引导示范,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群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亟须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塑料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媒体宣传、产业发展论坛,以及绿色低碳生活理念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坚持行政管理与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等多措并举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及领域广、主体多,需要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快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在健全法规制度方面,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条例,做到有法可依;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探索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实施惩戒;在执法监督方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考核和问责;在行业自律方面,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加快转型提质发展。
为抓好此项工作,我市专门成立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度、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