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全面有力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应该说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
□ 佟丽华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本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到132条、文字达到16000多字。增加的文字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复杂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是特别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这对互联网时代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今年5月13日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同时,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在这些数据的背后有一个颇为严峻的现实,那就是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日益凸显,这对网络内容监督管理、互联网企业针对性保护机制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设“网络保护”一章,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应该说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其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明确了网信、公安、教育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的应用;规定了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等,这些规定都具有现实意义。
针对网络沉迷问题,虽然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0月专门发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规定。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明确了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为了综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及保护其隐私权,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这是本次法律创设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以及这个领域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只要这些法律规定能够切实落地实施,那么基本可以从源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就当前网络保护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比如对于学生能否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此前各方意见并不一致,在个别学校还出现了没收学生手机甚至摔坏学生手机的做法,引发社会关注。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保管。这一规定与全国人大二审稿有所区别,主要是将具体管理权限赋予学校,这有助于实践中统一实施。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网络上未成年人信息泄露越来越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隐私权受到侵害,还容易导致孩子成为网络欺诈、网络欺凌、线上性引诱等侵害的目标。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监护人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也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也就是说企业在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直播时,要符合真实身份认证和父母同意这样两个条件。如此一来,就能有效发挥家长的监护作用,防止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平台存在技术漏洞的情况下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还容易遭遇网络欺凌问题,给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19年2月发布警告称,全球70.6%的15岁至24岁年轻网民正面临网络暴力、欺凌和骚扰的威胁。对此,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消除影响。
以往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常见的批评就是其太原则,对很多问题缺乏具体规定,以致不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在解决可操作性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上也是如此,这些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助于社会各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落实。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这就让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了牙齿,具有了威慑力,使其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和责任。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