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5日电 (张素 黄钰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视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一份报告,在对检方适用该制度进行总结的同时,亦针对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作出部署。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最高检作报告时说,近20年来,刑事案件总量不断增加,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刑事犯罪从1999年82.4万人增加到2019年220万人。同时,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醉驾、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
报告指出,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必须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报告援引数据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6417件185511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适用该制度,被告人一审上诉率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1.5个百分点。检方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在此期间,检方对33040名因犯罪侵害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89亿元人民币。
“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张军说,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存在问题和困难。报告称,一是制度适用不平衡,二是办案质效待提升,三是衔接配合需加强,四是能力素质不适应。报告认为,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检察官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针对此,检方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最高检在5月发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梳理办案风险点。报告也重申,要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