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武器推动长江大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长江保护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高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长江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不同角度,为法律草案后续修改提出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相较一审稿,草案二审稿更加强调规划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及保护优先的理念,以此促进长江流域系统保护和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推进绿色发展和保障与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条理更加清晰,逻辑更加合理。
吕薇委员表示,草案二审稿作出了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等相关规定,但是对已有的化工园区怎么处理、如何退出以及怎么补偿,尚未作出规定,建议对化工园区逐步退出进行明确。
程立峰委员说,草案二审稿提出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建议扩大到包括水生、陆生在内的长江流域所有珍贵、濒危及特有野生动植物,更好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何毅亭委员等多名与会人员提出,长江保护不仅是自然资源的保护,也包括文化保护,建议草案增加长江流域文化保护的内容。
今年长江流域遭遇罕见洪水。郑功成委员提出,长江流域防灾减灾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现行草案考虑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但灾害防治不能缺失,希望草案增加自然灾害防治的内容。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草案进一步严格管控船舶污染,加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等。 【编辑:郭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