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4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和国徽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作出了符合实际的修改,有利于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在全社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表示,此次修改增加了国旗、国徽悬挂和使用的几种情形,非常符合实际,有利于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这次是二审,但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李锐委员认为,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坚持主体不变、部分修改的原则,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和补充,实现鼓励与规范并重,规定科学合理,内容成熟可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徽使用范围日渐广泛,国徽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立足于新时代新要求新实际,严格规范国徽的使用,有利于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谭耀宗委员表示,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两个修正草案二审稿对于国旗、国徽的应用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并且都强调要在社会和学校中进行国旗和国徽的历史教育,这不仅可以增强社会的爱国意识,更重要的是增强民族的凝聚力,顺应了新时代的发展。
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对此,张志军委员表示,由于影剧院已成为影响广泛的重要公共文化传播场所,建议在“展览馆”后面加上“影剧院”,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冷溶委员认为,国旗、国徽和国歌教育是最基本的爱国主义教育,升国旗、奏国歌是十分严肃、庄严、崇高的事情,是每个公民都要高度重视的一件事情。他表示,法律通过后应该专门开展国旗、国徽的宣传教育,借此机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非常有必要。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