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截留举报奖励费是否构成贪污?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应更加突出保障法定位 为新发展格局凝聚数字力量——写在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之际 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山东五级书记“抓乡促村” 最高检下发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中国抗疫成功源自多方面努力 长江保护法草案二审 明确国务院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 外资连续22个月增持中国债券 后续配置趋势有望持续 并购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 国联证券国金证券闪电分手 泰达宏利基金:四季度仍看好成长股机会 坚持两条投资主线 浦发银行推出3.0版进博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或迎市场情绪拐点 明星基金经理力挺银行股 国资委:三方面引导上市国企提高质量 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提供支撑 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方向明晰 券商前三季度债券承销额7.25万亿元同比增34% 前十名“分食”六成 深圳上市公司热议综改试点方案 摩拳擦掌备战“二次创业” 债市配置价值初显 “固收+”产品热卖 1000万红包发出!深圳数字货币走在全国前列 嘉实创新先锋混合10月12日全面发售 渤海人寿闻安民:用科技为客户创造价值 人民币汇率大涨,央行出招释放什么信号?专家预期人民币兑美元将保持合理均衡双向波动 破题改革“深水区”“深圳版”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涉能源电信等领域 盘活存量土地 深圳楼市供需矛盾有望缓解 银行竞相开展理财节 基金申购费大力度优惠 深圳国资板块迎重磅利好 逾2亿元大单资金追捧12股! 资本市场建设先行先试 业界期盼深圳勇敢“破冰” 龙头券商核心流动性指标预警 业界建言精细化监管 上市公司“提质”触发了一场“超级协同” 四季度各类基金配置策略有别 第40家上市券商要来了!中金公司下周二打新 拟公开发行不超4.59亿股A股 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首日:人民币汇率升势趋稳 企业锁汇窗口来临 证监会: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准备 正抓紧研究出台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相关规则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推出更多期货期权品种 持续拓宽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 年底前完成整改 分级基金加速转型 华北制药并购重组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 稳健为先增强回报 打造优质“固收+”产品 10月13日四大证券报精华摘要:国务院“点题”新三板转板机制 专家建议尽快明确相关细则 短纤期货在郑商所上市交易 挂牌首日合约全线涨停 三季度险企被罚超4000万元 银行允许驻点销售、朋友圈虚假宣传“上黑榜” 三季度经济增速有望大幅回升 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改试点启程 金融业对外开放看点多多 金融产品走进直播间 专家提示理性投资 短纤期货昨日上市 年内新增10个期货和期权品种 央行时隔三年再次下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 专家认为短期内有助于稳定外汇市场预期 这20城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看看有你家吗? 刘向阳:致力于让更多人实现健康幸福的生活 房本不用等收楼一起拿 下半年中国27城收紧楼市调控微调加码或成调控重点 人民楼视丨“6540万套空置房”是真的吗?专家:“房住不炒”下楼市趋向平稳
您的位置:首页 >国内 >

人社部: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020-10-13 12:26:00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人社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人社部今天(13日)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发布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包含以下内容: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四)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六)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总台央视记者 宋菀)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