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在10月1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定有一些不同看法。请问,未保法修订草案是否将对这一规定作出修改?
臧铁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龄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应当遵循与之相适应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
臧铁伟指出,实践中,一些学校占用节假日、假期,进行超前超量教学,不当加大学习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提高学习成绩,但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关注到有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了不同意见。
臧铁伟称,经认真研究,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对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