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等内容。
资料图:游客在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选购化妆品。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升级。随着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的增加,以及离岛免税商品种类、数量的丰富和增多,对税务部门实施免税店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推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效应的更好发挥,促进海南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南离岛免税店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健全免税店税收管理体系,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适用《管理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此前经国家批准已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有关材料。
《管理办法》要求,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除此外,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另外,离岛免税店应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分开核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有关信息,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报送格式或传输方式,完整、准确、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