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禁烧办:
10月7日至8日,天气干燥,焚烧秸秆现象陡然增多,仅此两天,共发生秸秆、杂草焚烧现象28起,其中濮阳县庆祖镇、清丰县高堡镇、范县王楼镇着火面积较大,濮阳县庆祖镇后五陵村过火面积130余平方米;范县王楼镇西李庄村着火长度35米、宽2.5米;清丰县高堡镇范堡村、新集村着火面积各达到60平方米以上;濮阳县王定西、范县甜水井和北李桥、台前县腾庄和消防队、南乐县丁庄和百尺、清丰县铁炉庄和常庄9个“蓝天卫士”监控摄像头报警后处置不够及时;其余15起均在坟头、地头零星焚烧,及时处置完毕。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10月8日空气质量分析》显示,秸秆焚烧是造成10月8日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直接影响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3〕63号文)规定,给予濮阳县庆祖镇、范县王楼镇、清丰县高堡镇分别计2个、3个、2个火点,另外9个“蓝天卫士”监控未及时处置的乡镇各计1个火点。综合汇总:濮阳县3个火点、清丰县4个火点、南乐县2个火点、范县5个火点、台前县2个火点。每个火点扣划当地财力5万元,并全市通报批评。
希望受到通报和处罚的县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全力以赴,杜绝秸秆、杂草、垃圾等焚烧现象。未受到通报和处罚的,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千方百计保持“零火点”。希望各县区在继续发挥好“蓝天卫士”平台监控作用的同时,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四级”网格化监管制度,尽心尽力做好农村禁烧工作,为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报。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