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6月下旬,公安部组织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禁渔”行动。截至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38名,查扣涉案船只15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2.3万余套,查获渔获物7.7万余公斤,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为长江禁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安部9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深化推进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有关情况,公布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介绍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举措。
发布会介绍,今年6月下旬,公安部迅即组织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禁渔”行动。截至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38名,查扣涉案船只15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2.3万余套,查获渔获物7.7万余公斤,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为长江禁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深入摸排实情,深度有效打击。在研判分析非法捕捞犯罪规律特点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知七查”措施,迅速掀起打击高潮。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一批100起重点案件已全部告破,并深挖关联侦破相关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5人。近日,又挂牌督办第二批55起重点案件,督促各地强化警种协同作战,切实深挖彻查,将打击效果“由江到岸”“由捕到销”延伸,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坚决斩断“捕运销”犯罪链条。
二是开展走访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为期100天的涉渔联合走访活动,对退捕渔民家庭、生活困难渔民家庭、特殊人群家庭、涉渔重点区域做到“四个必访”,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处。通过走访,进一步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掌握安置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目前,共走访退捕渔民15.4万余人、涉渔场所2.1万余处,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2300余条。
三是深化执法合作,建立联动机制。组织沿江公安机关会同渔政、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法捕捞高发水域联合巡查行动,通过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上执法力量同步开展巡查,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覆盖能力,有效遏制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同时,围绕非法捕捞行刑衔接问题,与最高法、最高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多次研商,研究起草相关司法意见,为依法严厉打击提供精准法律武器。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在组织警力对沿江水域非法捕捞问题开展两轮暗访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联合工作组,对长江流域14个省市开展了为期10天的首轮联合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33个市(州)45个县(区),实地检查20个水生生物保护区、33个案件高发重点水域,走访暗访退捕渔民、渔具商店、餐饮场所、水产交易场所199家(户),并就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方第一时间核查整改。同时,坚持“日调度、周通报、月讲评”制度,加强督办考核,强力推进工作落实。从案件侦办情况看,行动开展以来的3个月时间内,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数量,就已经是去年全年侦破案件数的1.5倍。侦破案件的大幅上升,既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成果,也客观反映出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多发高发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且容易出现反弹,全面落实禁捕要求仍需加倍努力。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钱熊飞、张晓鹏分别就公安机关在非法捕捞防控方面面临哪些困难、社会公众如何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线索、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主要特点以及公安机关如何实现对非法捕捞犯罪的深度有效打击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介绍,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得到了有力震慑,但滋生非法捕捞犯罪的土壤还没有得到根本铲除,依法打击工作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一些地方多年来形成的消费习惯短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长期以来吃江鲜是沿江地区的一种特色消费,一些餐饮场所受利益驱动把它作为招牌,吸引食客消费,造成非法捕捞在一些地方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二是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隐患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对涉渔“三无”船舶管理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存在利用“三无”船舶私自携带网具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隐患。
三是变相销售禁用渔具的情况仍然存在,公开售卖的情况虽有所减少,但部分店铺仍存在侥幸心理、暗中销售禁用渔具。此外,还有少数人员通过实体店铺或电商平台分别购买电瓶、逆变器等,自制简易电捕工具。
四是执法力量和装备保障相对不足。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保护区量多分散,很多水域人迹罕至,一些沿江市县存在执法力量薄弱、船艇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难以实现对整个水域的全覆盖。
发布会介绍,为了进一步提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效能和针对性,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案件明确提出“一案七查”的要求,即嫌疑人身份必查、渔具来源必查、船舶类别情况必查、动态特征必查、贩销渠道必查、犯罪所得必查、隐案积案必查。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长江禁渔”行动深入开展。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侦办的熊某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扣涉案船只2艘,现场查获渔获物2589公斤(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4条)。经查,熊某伙同他人假借防汛围堰之名,在长江流域湖北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拦河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水产批发市场。目前,熊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某文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四川宜宾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涉案船只12艘、网具35张。经查,王某文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金沙江向家坝库区水域利用夜间投放光源吸引银鱼的方式,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餐馆,部分经加工销往广东、云南一带,涉案金额750余万元。目前,王某文等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某元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湖北武汉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车辆5台,现场查获渔获物1078公斤。经查,王某元伙同他人借汛期河水暴涨之机,在长江流域沙河段水域使用“拦河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水产批发市场,非法获利20余万元。目前,王某元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侦办的陈某新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网具10余套,查处涉案餐馆4家。经查,陈某新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太仓段水域使用“电拖网”、“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鮰鱼等水产品800余公斤,渔获物贩卖至太仓多家餐馆,涉案金额90余万元。目前,陈某新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某华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江西九江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扣涉案船只5艘、渔具550余套。经查,王某华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鄱阳湖水域利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水产批发市场,非法获利40余万元。目前,王某华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重庆市公安局侦办的陈某毅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重庆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扣涉案船只2艘、渔具29套,现场查获渔获物130余公斤。经查,陈某毅等人在长江流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电鱼具、“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多家餐馆。目前,陈某毅等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侦办的姚某国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安徽芜湖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扣涉案车辆1台、渔具25套,现场查获渔获物100余公斤。经查,姚某国等人在长江流域芜湖鸠江叉江处水域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周边餐馆、水产品店,非法获利10万余元。目前,姚某国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侦办的徐某林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明涉案渔获物450余公斤(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1条)。经查,徐某林伙同他人在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利用“电拖网”、“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等水产品,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餐馆,非法获利16万余元。目前,徐某林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侦办的施某辉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6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扣涉案船只3艘、渔具140余套,查明涉案渔获物9300余公斤,捣毁禁用网具制售窝点2处,查处涉案餐饮店4家。经查,施某辉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启东段北支水域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销售至当地鱼贩及餐馆,部分销往浙江慈溪、上海等地水产批发市场,涉案金额130余万元。目前,施某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侦办的黄某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6月,江苏江阴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渔具12套,现场查获渔获物70余公斤。经查,黄某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江阴段水域使用“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600余公斤,渔获物通过其经营的餐馆售卖,非法获利8万余元。目前,黄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