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专项政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从企业家代表库中产生,其中民营企业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近日,我市印发《濮阳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对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范围标准和关键环节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工作闭环。
一是明确征求意见范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等综合性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专项政策,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明确企业家代表的产生方式方法。由市委营商环境办牵头建立企业家代表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从企业家代表库中产生,也可采取协会推荐、邀请参与等方式产生,其中民营企业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三是明确征求意见的方式。涉企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个别访谈等方式,充分征求企业家的意见,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置合理期限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明确意见处理反馈方式。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充分吸收采纳;对当前不适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应列出明确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进行充分沟通解释,取得支持和理解。五是明确宣传解读要求。涉企政策出台后,起草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集中发布,并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官方解读”和“民间解读”。六是建立评估调整机制。涉企政策实施后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应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应依法依规予以补偿。七是规定监督落实措施。把听取企业家意见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而不按规定征求意见的,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尹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