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通知明确了我市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标准为25.82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补贴标准为17.05元/人。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细化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我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要求,每月测算补贴标准,每月印发实施文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霍秀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