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武器,对于推动各级党组织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四种形态”立足于管全党、治全党,从“小节”抓起,建立“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的缓冲区,防止纪律成为稻草人,使纪律成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四种形态”是反腐败工作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四种形态”实际上是恢复我党政治生活的本来态面貌,通过咬耳扯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违规滑入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从而保护好整片“森林”。“四种形态”是依规治党的重大课题,要求每一级党委、纪委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以对党、对职工高度负责的事业心、责任感,以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以严实的作风,深入细致的对待每一次反馈、审核每一条线索、处理每一起案件。“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的重大转型。要认真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深刻内涵,促使纪检监察工作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深刻转变,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因此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