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7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发表的《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中指出,新疆坚决防范打击强迫劳动行为。
白皮书说,新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常态化劳动执法检查,切实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防范和打击一切强迫劳动行为。
“尊重公民的劳动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理念和目标。”白皮书指出,新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公民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白皮书列举有关统计数据并指出,新疆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
白皮书强调,新疆遵照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原则,确保劳动者不因民族、地域、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也不因城乡、行业、身份等而受限制。
劳动工时方面,白皮书指出,新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安排补休或支付相应报酬。同时,新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春节、肉孜节、古尔邦节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休息权利。
新疆还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白皮书指出,新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专项督办,有效保障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