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审批”,容缺跑出服务加速度
据《工人日报》9月7日报道,为进一步突破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政务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办事效率,近日,广东深圳市人社局出台《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通过“申请人事前自主承诺、审批人员事后监管、虚假申报撤销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实现业务申请“即办即得可追溯”。
“信用审批”是附信用条件的容缺审批,即在相关主体就办理某些行政事项提出申请时,暂不具备相关审批条件或手续有欠缺,但申请人承诺在相关时限前补足条件,审批部门便可以预先受理和审查申请事项,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如果申请人补正了材料、补足了条件,则审批自始有效,反之则自始无效。
“信用审批”简化了办事手续,将“材料不齐不能办”的尴尬处境变为“边办边完善”,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能够帮助申请人更早地获得某种资质。
“信用审批”的适用并非泛化,容缺也并非无原则,事实上,该模式的适用仅面向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和风险可控的业务,这样就从源头排除了一部分审批风险。同时,事中事后全面的系统性审核,也能够及时排除不能达到条件的审批,进一步控制审批的风险,保障审批的规范性、严肃性。
“信用审批”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是“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在“信用审批”模式下,有关部门不能再局限于事前的“守门式”审批,而是须将静态纸面审批监管转化为对审批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这种模式的改变更符合科学监管的规律,也有助于监管提质提效。
当然,“信用审批”的关键是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查验,有关部门不能批后了事,不能让“信用审批”成为降标审批甚或失信审批,而要健全事中事后查验机制,完善查验规则和标准。在容缺审批后,积极履行查验监督责任,确保申请人按承诺补缺,并针对不能补缺的审批事项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有人借“信用审批”骗取审批从事不法行为。
今年初疫情防控严峻时,一些地方便对紧缺的某些医疗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事项,采取了容缺审批并限定申请人按时补足条件的做法。这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加了防疫物资的供应,有效缓解了防疫压力,也将审批风险控制到了安全范围内。这些实践验证了“信用审批”的可行性,也为“信用审批”积累了经验。
随着征信机制的完善和成熟,信用要素在各类市场活动、社会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信用审批”也将拥有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期待着在更大地域范围内,针对更多社会主体、审批部门和业务事项,都能看到“信用审批”的身影,进而释放“信用审批”的便捷和实惠。 【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