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纸面服刑”,不妨将监外执行纳入司法审查
视点
“纸面服刑”事件是公平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的大敌。
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还当上村干部事件的热度还未下去,呼和浩特又爆出了王某“纸面服刑7年”事件,不同的是,该案已有问责结果。
据报道,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的王某,因5名狱医不同程度地参与对其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使其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时间,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有落下。近期通辽中院公布二审裁判结果,5名狱医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杀人犯7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结果逍遥“狱”外7年之久,这不啻为对法治的叫板。虽是陈年旧案,但个中折射出的问题不容忽视,而涉案狱医因此获刑也体现了法治态度。
实际上,在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其中减刑、假释由中级以上法院裁定,而暂予监外执行只关涉监狱和监狱管理局,是纯粹的行政审批程序,加上监狱乃封闭管理体制,外界监督功能差,在个别地方就很容易出现“领导打个招呼”、甚至“一个暗示”,下面的人就违规造假办齐所有手续的违法现象。也有像本案一样,几名狱医渎职滥权就让制度制约形同虚设。
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规定了明确的适用对象,“两高”、公安部等联合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虽放宽了对象条件,死缓犯减为有期徒刑的,执行有期徒刑7年后,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也可暂予监外执行。本案王某是死缓犯,2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根本不在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
尽管保外就医有一系列法律程序,但从以往相关案例看,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只需搞定鉴定医生,即能轻易办成。一旦办成,保外就医期间的监管即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完全脱离了监狱管理。
这些年来,针对监外执行的检查监督,立法司法层面也在不断强化。而就眼下看,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想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制度性地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检查,发现渎职滥权的,像本案中的5名狱医一样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二是,建立引进外部监督机制的“严重疾病复核委员会”,有诊断鉴定以外相关医疗专家、律师等法律人士、人大代表等参与。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落实和相关问责,本案中王某7年中“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有落下”,社区矫正监管环节完全失职,却未见任何问责披露,建议建立矫正机构每半月一次的随访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将暂予监外执行也纳入司法审查范畴,像减刑、假释一样,走严格的司法程序。
“纸面服刑”事件是公平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的大敌,社会危害性极大,其罪魁祸首便是公权不受约束,徇私徇情,渎职枉法,因此,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