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设立县、乡、村道路长 ◆到二〇二二年农村公路列养全覆盖
本报济南8月18日讯 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的全面提升是其中的关键一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我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其中,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
针对资金保障,《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其中,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具体为: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为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同时,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