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7月22日电 (鲁丹阳)记者从22日召开的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会议决定接受刘宁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公开资料显示,刘宁,男,汉族,1962年1月生,籍贯吉林临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从2017年4月起,刘宁在青海省担任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等职务。
6月30日,辽宁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辽宁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刘宁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7月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宁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