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这是中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会议纪要》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类债券是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纠纷案件是指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
《会议纪要》共计34条,分别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
“《会议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其发布有利于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债券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增强债券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
这位负责人说,为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会议纪要》规定了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并对计算方法作出系统规定。为防止“客观归责”“结果归责”等不公平裁判的出现,《会议纪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规定发行人内部人员的过错认定规则;一是对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免责抗辩事由等进行明确。(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