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作为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至关重要。为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9年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4亿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置。低保标准越高,意味着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群众越多。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2019年,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52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3860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274元、166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76元,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000元、5020元,我市累计发放资金4.4亿元,保障了15.6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今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2月28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下发了《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濮民〔2020〕6号)。
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标准由去年的520元提高到570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274元提高到286元;农村低保年标准由去年的3860元提高到426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166元提高到不低于17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41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5020元提高到554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7000元提高到8000元。
多重措施保障特殊群体生活
今年,我市完善低保制度,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第一季度,全市建档立卡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有29490户55672人,累计发放资金3258.99 万元;全市建档立卡中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的有7395人,累计发放资金1044.84 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第一季度,全市建档立卡中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的有168人,累计发放资金24万元。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对贫困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活困难对象救助力度。(记者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