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河北、广西三名厅级官员决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繁东决定逮捕
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原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繁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繁东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禤甲军决定逮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禤甲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丽决定逮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原县委书记赵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