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印发,将自贸试验区37项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7月10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专题新闻发布会,与有关地方共同发布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
第六批37项 改革试点经验
投资管理领域
贸易便利化领域
金融开放创新领域
事中事后监管领域
人力资源领域
6条经验推广至特定区域
1
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河南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下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上海、天津、福建、海南自贸试验区);“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湖北自贸试验区)。
2
在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复制推广:
“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
(天津自贸试验区)。
3
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
“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
(天津自贸试验区)。
4
在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内复制推广:
“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
(四川自贸试验区)。
来源:商务部自贸区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