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开始进行。与往年相比,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与月缴存额上限均有所提高,市区和各县缴存额下限与去年持平。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我市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于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过期不再办理。核定内容包括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与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两方面。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手机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前和调整后相应信息等;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业、职称、学历、婚姻状况、手机号码、家庭收入等。
今年我市2020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最低为5%,最高均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20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去年的61080元提高至68852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由去年的5090元提高至5737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15270元提高至1721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由去年的3664元提高至413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我市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城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7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50元,与去年持平。
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年收入为33277元,按照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的意见,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2585元提高至27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去年的517元提高至554元。市区与各县月缴存额下限与去年相同,仍为340元和300元。(记者 王亚娟 实习生 卢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