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通知明确了我市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标准为38.58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补贴标准为25.38元/人。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细化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确保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2019年6月份以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规定,我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每月测算补贴标准,每月印发实施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印发后,我市及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除2019年8月份物价上涨未达到启动联动机制外,我市已累计10个月发放价格补贴,发放补贴1866632人次 ,发放金额42029472.65元。(尹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