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6月16日电 (记者 梁犇)2017至2019年山东三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62件,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9700余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59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刑事被害人救助占35%、执行救助占31%、民事行政等救助占23%,其他救助为1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8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救助办)主任朱海舰通报称,罪犯郭某与被害人甲巴某某(彝族)案发前均系山东某渔船船员。2017年11月,罪犯郭某与甲巴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致甲巴某某受伤死亡。被害人甲巴某某的妻子曲比某某及子女居住在大凉山腹地深处的四川省昭觉县特口甲谷乡田坝村,属国家级贫困村。甲巴某某被害后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其6名子女均未成年,生活十分困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8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韩国健 摄该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曲比某某生活在贫困地区,独自抚养6个未成年子女,还要赡养公婆,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符合救助的条件,根据其困难程度,决定给予曲比某某及子女等7人司法救助金共计18万元。
朱海舰表示,该案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例跨省对少数民族未成年当事人进行救助的案件。承办法官亲自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手中,与其签订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并邀请当地村支书作为保证人,监督救助金的使用。因为有救助金的支撑,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成武介绍,司法救助工作目前已深度融合于该省三级法院的各个审判执行领域,尤其中、基层法院的司法救助分别占救助总量的93%和救助总金额的88%,对帮助广大基层涉诉群众摆脱困境、抚慰刑事被害人受损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山东三级法院全部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现有的国家赔偿机构行使其职责,统一归口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工作机构的全省覆盖。
张成武称,山东各级法院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救助重点,不断拓展对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形式,尽力帮助未成年人摆脱生活、教育、疾病和精神等方面的困境,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该省法院每年约有800万元的救助金投入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中。
“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往往难以获得有效赔偿,这不仅无法弥补其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加重了心理创伤。”张成武说,对这类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该省法院将为刑事被害人最大限度提供救助帮扶,尤其对存在亲人伤亡病残的鳏寡孤独救助申请人,及时发放救助金,抚慰身心伤痛,保障基本权益。2017年以来,该省法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341件,发放救助金5000余万元。(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