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了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
据最高检披露,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
侯亚辉表示,要严格按照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
上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要实行备案审查,发现案件存在疑点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减假暂”决定错误的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的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侯亚辉提出要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大力推进刑罚变更执行信息化建设;严肃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