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濮阳新闻 >

濮阳交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企业和车辆3人被终生禁驾

2020-05-28 16:02:39来源:濮阳日报

自我市开展“五大曝光”活动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狠抓“两客一危一货”等八类重点车辆,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大力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等五大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打赢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5月26日,记者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5月份50辆2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突出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并发布了典型案例,以及高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名单。

此次发布的事故多发路段为南乐县大林301省道0~10公里、濮阳县帝舜大道与长庆路交叉口、濮阳县307省道李白邱村路口、清丰县单拐大道单拐路口、清丰县单拐大道沙寨村东路口。此次曝光的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分别为濮阳市大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鑫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濮阳市丞丰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鑫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龙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上5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各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另外,机动车所有人杨庆军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P6778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为20次,机动车所有人丁金峰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DF098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为20次,机动车所有人张自伟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QK791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为20次,机动车所有人姬朝安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N5829的车辆违法未处理次数为20次。郭某龙(身份证号为41092619******0837)、王某领(身份证号为41092819******0619)、王某岭(身份证号为41092819******0077 )等3人被终生禁驾。(记者 杜鹏)

典型事故案例

● 2019年5月29日3时20分许,郭某某醉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濮阳市胜利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振兴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与胜利路北侧隔离绿化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郭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郭某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2019年7月13日12时30分,刁某某驾驶鲁R**138中型客车,沿3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濮阳县海通乡后康庄村北路口,因前方车辆排队缓慢行驶借道超车时,与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刁某某超车占用对面车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2019年8月29日18时10分,李某某驾驶豫J**125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到南乐县杨村乡烟庄村路段时,与郭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郭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车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2019年9月25日14时32分,韩某某驾驶豫G**637小型普通客车,沿G342范县段自东向西行驶至王楼镇与战备路交叉口时,撞上正在等红绿灯的睢某某驾驶的皖S**9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尾部,造成韩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韩某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系安全带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2019年11月18日8时30分许,侯某某驾驶豫J**500小型轿车,沿濮阳县富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盘锦路口西200米向北转弯进出道路时,与沿富民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耿某某驾驶的豫J**793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侯某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