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出台新规监督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中新社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员额检察官更多办案权限,却也增加了他们被“围猎”的风险。为此,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出台新规以扎紧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篱笆”。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18日表示,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承担着更多更大的责任,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等案件相关人员接触增多,需要“严防依法协商变成权钱交易”。
最高检此次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5条,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苗生明举例说,《办法》明确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检察官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办法》要求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与审判机关对同一类型、情节相当案件的判罚尺度保持均衡。
根据《办法》,对于被害人不谅解、不同意从宽处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多次涉诉信访,社会矛盾尚未化解;食品、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开听证有利于宣扬法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具有一定典型性,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等五类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
《办法》对办案部门流程之外的监督部门的监控、督查、约束、惩戒等具体职责也进行了规范。《办法》还指出,检察官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办理出现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