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严惩并重 江苏开出超千万罚单护航知识产权
尊重创新,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4起案件开出超千万罚单,逾41件案件判决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司法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显著提高侵权成本,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保障了权利人知名品牌的商誉价值及市场利益。
互联网成重灾区、特许经营权纠纷大幅上升
“过去一年,江苏法院以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为工作主线,以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推动技术创新,规范竞争秩序,为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汤茂仁表示。
去年,江苏法院受理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持续稳定上升,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49件,审结17706件,案件同比有小幅增长。
其中,互联网领域新型纠纷多发频发,涉特许经营权纠纷增幅较大。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在2018年极速增长的基础上,2019年仍呈现高增长态势,增幅达132.65%。
相关负责人表示,涉互联网纠纷、特许经营权纠纷等之所以较大幅度上升,与互联网经济模式不断发展,传统产业纷纷采用“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依托互联网进行产业要素和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有关。
同时,互联网新兴领域出现新类型纠纷,如涉及知名网络作品名称性质认定、云盘中作品侵权认定、网络游戏“换皮”侵权认定、手机App名称侵权认定等纠纷开始增多。
此外,部分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获利,通过商业特许加盟门店方式开拓市场,一些经营者因看重特许人的品牌知名度而主动要求加入特许经营,导致特许经营模式快速发展。但由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履行等存在不规范情形,以及被特许经营人达不到预期收益效果等原因,特许经营权纠纷猛增。
注重创新与惩罚导向,最高判罚5000万元
注重创新与惩罚导向,依据创新程度确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强度,案件判赔数额不断提升,成为2019年江苏法院落实最严格司法保护要求的体现之一。
“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的主导作用。”汤茂仁说。
例如,在涉“鬼吹灯”系列作品名称保护案中,江苏法院大胆认定作品名称可以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并以对作品名称知名度形成的贡献度来确认知名作品名称相关权益的归属,划清了著作权法领域作者的创作贡献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将普通作品培育成知名作品的商业贡献的界限。
此外,江苏法院从严惩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严重侵权行为,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2019年,江苏法院近30%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过判决结案,其中赔偿数额在50—300万元之间,即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300万元以下的有147件,300—500万元的有13件,500—1000万元5件,1000万元以上4件。
其中,审结的小米公司等诉中山奔腾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商标法修订后第一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000万元及40余万元合理支出的赔偿诉求。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5位技术调查官常驻法庭
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科技创新能力、政府支持力度和保护环境相当。去年,南京、苏州两地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全省法院的52.63%。
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类案件的技术事实涉及机械、化工、电气、医药等各个领域,需要借助技术调查官来查明技术事实。
汤茂仁介绍,南京、苏州中院围绕当地经济发展重点,强化涉技术类案件审理,不断拓展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路径,并为全国其他法院相关案件审理共享技术专家。
苏州中院建立“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模式,一方面,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联合组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协江苏中心技术专家智库”,除平时由江苏中心专家提供技术咨询、解读等涉及技术事实查明的智力支持外,还确定江苏中心5位技术调查官常驻知识产权法庭办公,为法庭查明案件技术事实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另一方面,拓宽与院校合作交流,为选任调查官提供充分的人才资源储备。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