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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条例通过: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患流感要戴口罩

2020-04-25 12:26:55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李玉坤)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议任命杨晋柏为北京市副市长;任命亓延军为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免去王小洪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每年4月定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条例规定,每年的4月为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的第3周为爱鸟周。

北京依法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严格按照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和有针对性保护。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息繁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外的野生动物,制定《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重点保护。

条例要求,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监测和普查结果,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评估,适时提出《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方案。

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预防管理

除了对野生动物加强保护外,条例要求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预防管理。

条例要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迁徙洄游通道、人工繁育场所、收容救护场所,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场所,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和预报等工作。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风险以及相关信息。发现野生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区域内易感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控制措施。

条例解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是指市、区园林绿化和农业农村部门,这两个部门分别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条例要求,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机构或者责任单位应避免开展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芦苇收割、植被修剪、农药喷洒等活动;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档案,记载人工繁育的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繁殖、免疫和检疫等情况,并定期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人工繁育情况,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流向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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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条例要求,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等。

针对广场舞扰民情况,条例提出,整治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行为;整治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行为。

在旅游方面,条例提出,要重点治理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等不文明行为。

条例还规定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将整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等行为;重点治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整治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的行为;整治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