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我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将迎来大考。1月22日,记者就相关工作向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高压态势,全市共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6起,行政拘留9人,行政罚款27人。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春节期间,我市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深入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各职能部门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上门入户,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禁燃禁放规定,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全面禁燃禁放规定。
构建监管网格,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强化网格化管理,配足配强网格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排查。各乡(镇、街道)不间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门店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把重点放在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偏僻村庄的日杂门店、超市、代销点等地,收缴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突出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进行巡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打击效能。市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深挖细查,并追根溯源,依法严惩,形成震慑。对现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王庆红)